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鲁女院发[2023]41号)规定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生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合格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范围
拟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
二、考试时间和形式
学业水平测试考试一般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4学期组织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另做安排并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名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或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的申请。考试形式由学校在考前一个月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考生须按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成考试。
三、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一门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
四、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占30分,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各占40分。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对外发布。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五、其他
(一)本办法暂行适用于2023年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二)本办法由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
2023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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