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
2023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结果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成绩将于2023年11月9日18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公布。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办”)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152号)要求,合算考生各科成绩。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政治、英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以及卷面总分、政策加分和总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通过以下程序复查。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或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须于11月14日前将规范填写的申请表递交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逾期不予办理。原则上申请复查的科目不得超过三项(不含政策加分)。
(二)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后,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14日统一报自治区招办。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办抽调部分评卷专家,会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申请成绩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复查仅限于漏评及小题分汇总情况,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2),由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向考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考生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相关部门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自治区招办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报名、编场、申请、成绩等信息。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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