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知识汇总(一)
成人高考法学类的专业可以说是报考热门专业了,因为这几年考公考编的人群越来越壮大,这个月就要参加入学考试了,有很多同学可能还没有把知识点学完,山东成考网给大家整理了民法这个科目的重点知识汇总,有需要同学可以进行保存,方便记忆。
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法学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客体、内容三项。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如人身利益)。
考点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3类,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4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考点5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种类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考点6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考点7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8代理
(1)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
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狭义代理的情形包括:
①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②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3)无权代理的特征包括:
①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②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③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考点9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考点10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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