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09:29:00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考试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通知》(鲁指发〔2022〕11号),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强化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每个考点要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现场考务工作人员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各市提前了解本校生源的跨区域流动情况,特别是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参加考试的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考试的影响。


三、强化招生组织管理,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一)加强报考资格审核。


各市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安全保密体系。


各市要严格落实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试卷流转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务必选派政治坚定、品德过硬、作风优良的人员承担涉密工作。


(三)细化关键环节管理。


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将智能安检门作为考点标准配置,同时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巩固“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成果,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落实“一二·一”监考工作法,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录取工作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录取人数,不得擅自增加计划招生。如征集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要强化高校校外教学点监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招收在校学生。录取期间公布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复核。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入学行为。要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倒查追责。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校外教学点在招生中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优化考生咨询服务


(一)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各高校要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和质量。考试期间要综合协调,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并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22年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图1)山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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